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建设,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,指导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,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,机关党委特制定如下行为准则:
一. 政治行为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和决议,保证政令畅通,服从大局;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,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。
二. 学习行为 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努力学好业务知识;积极参加中心组、党支部和本单位的理论业务学习,坚持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,认真做好读书笔记;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学以致用。
三. 道德行为 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;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;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;谦虚谨慎,不骄不躁;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;团结协作,助人为乐。
四. 廉政行为 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做到廉洁奉公,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;厉行节约,勤俭办事;自觉履行校务公开制度,增强工作透明度,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。
五. 管理行为 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管理理念,不断探索科学的管理模式,与时俱进,善于创新;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规范履行职责;工作认真负责,严谨细致,提高质量,注重实效;勤于沟通,善于协调,及时化解各种矛盾。
六. 服务行为 牢固树立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观念,努力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、快捷的服务;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,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结审批事项;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,暂时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,不属职责范围的事,要说明情况并帮助联系落实。
七. 仪表行为 穿着整洁,仪表端庄;举止文明,礼貌待人;态度和蔼,热情亲切;谦逊礼让,平易近人;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,不带酒气参会;不乱扔杂物,不随地吐痰,保持环境卫生。
八. 生活行为 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,争做文明公民和“五好家庭”;培养健康向上的志趣和爱好,崇尚节俭、反对奢侈,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,追求积极健康的业余生活方式,注重体育锻炼,保持身心健康。